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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航海工科毕业生也可以培养为高级海员了!
发布日期:2007-2-4
日前出台的《非航海工科毕业生海员培训管理规定》(简称《规定》),乐坏了正陷于就业窘境的小张。小张是北京某工科院校今年毕业的大学生,毕业快半年还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其实我一直梦想当海员,这下工作有希望了,梦想也能实现了。”小张乐呵呵地说。

    《规定》自11月13日颁布实施以来,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被认为是我国航海教育改革的风向标、海员产业发展的动员令、工科毕业生就业的新途径。作为《规定》的主要关联方,航海院校和航运企业怎样看待《规定》的出台?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贯彻落实?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航海院校和航运企业有关负责人。

航海教育改革的风向标

    记者:《非航海工科毕业生海员培训管理规定》大胆突破传统的海员培养模式,提出了将非航海毕业生培养成为合格高级海员的思路,在扩大大学生就业的同时,可缓解高级海员紧缺的局面,被认为是航海教育改革的风向标。请问各位对此怎样理解? 

    刘正江(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院长、教授):《规定》允许非航海工科毕业生经过培训后参加适任考试加入海员队伍,是对我国现行海员培养模式的重大改革,不但为缓解高级海员紧缺的局面开辟了新思路,也为缓解工科毕业生就业难的局面创造了条件,意义深远。

    改革后的海员培养模式,弥补了在校学生对船舶及航海仪器和设备缺乏感性认识的不足,更加符合航海实践的需要,与国际先进的航海教育模式相吻合。一方面,它允许非航海工科毕业生在全部评估项目合格前参加适任考试,评估项目可在学生具有一定航海资历后再进行;另一方面,它将高级消防、精通急救等5个专业培训,调整到培训结束后和换发适任证书前之间进行。此外,从非航海工科毕业生中选拔学生进行培养,针对性非常明确,确保了培养的有效性。有理由相信,今后将有更多的中国海员走向世界。

    沈杰(中海国际船舶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航海教育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我们企业在招收学生的时候,常常把综合素质和专业稳定性作为重要指标,而现在的航海教育比较强调学历教育,学生对从事航海职业的忠诚度也不足。该《规定》在培养模式上采取了“在校学习—上船—再培训”的模式,有利于实践技能的培养。允许取得值班水手和机工的资格,有利于解决海员经济上的困难,使他们学习、实习更安心,也有利于他们积累实践经验,打下更扎实的基础。

    此外,《规定》充分尊重毕业生的选择,有利于海员队伍的稳定发展。在我们的招募工作中,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水上专业毕业生签订了就业协议却不来报到。《规定》把非航海毕业生作为海员培养主体,使那些选择航海的毕业生愿意为个人职业生涯投资,有利于他们树立较为牢固的航海专业思想,使企业更为放心,有利于积极培养。

    秦江平(中远集团人力资源部船员管理处负责人):作为海员用人单位,我们非常支持和拥护这一政策。该《规定》从以往的“从培养出来的人中选拔愿意上船人”转为“从愿意上船的人中培养海员”,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培养模式下,因学生考研究生、公务员及陆地就业等因素造成的航海教学资源的隐性浪费。同时,《规定》充分利用了社会上非航海教育的成果,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海员培养的全社会分工,相对扩大了海员教育资源。《规定》提出的高级海员培养模式,调动了用人单位、院校、学生等有关各方参与海员培养的积极性,能够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调节人力资源的流动方向。

非航海工科毕业生的喜讯

    记者:据统计,近5年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总人数增长了340万人,增幅达219%,高校毕业生就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由于找不到工作,大学生尤其是工科生毕业后到职业学校学习职业技能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请问,《规定》的出台对缓解工科生就业压力将带来哪些影响?

    平强(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选择非航海工科毕业生作为海员培养对象,对广大毕业生来说是一大喜讯。非航海工科毕业生掌握了航海类专业的基础知识,同时,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平均收入水平远远高于目前大学毕业生的平均收入水平,这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有困难的毕业生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机遇。更重要的是,有很多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因种种因素的影响,不了解航海专业或对航运业认识很肤浅,经过大学的学习、生活之后,对海洋有了深刻的认识。《规定》的出台,为那些热爱海洋、有志献身航运事业的毕业生提供了一条捷径。

    阮巍(上海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规定》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解决目前本、专科毕业生的总体就业压力,是中国航海教育培训体系的一项创新。《规定》通过认可不同本、专科工科教育的公共基础教育平台具有的标准和内容,允许其他工科专业与航海类专业之间相互转化。这种做法突破了通常认为的航海类专业难以与其他陆上专业复合的一般看法。《规定》的另一个突破点是,对陆上非航海类本科工科毕业生而言,将接受一种具有相当特色的、高层次的职业培训。

    秦江平:该《规定》的实施,将拓展非航海本、专科毕业生的就业渠道,缓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特别是能够为很多来自中西部农村地区家庭比较困难的毕业生提供待遇较高的就业机会,使他们能够尽快改变家乡、家庭面貌,对于西部大开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在海员培训中积极作为

    记者:《规定》出台后,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如让广大非航海工科毕业生认识航海,建立起学生、院校、企业三者之间的联系,设计专门的培训课程等,都要在探索中逐步解决。对此,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贯彻落实?

    阮巍:上海海事大学拥有多年的航海教育培训历史,学校充分意识到《规定》的意义和重要性,并拟通过多年来在航海类专业学历教育和海员培训两个方面的积累,充分利用各种教学培训资源,在保证针对《规定》的航海培训质量的基础之上积极作为,使《规定》的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得以充分发挥。学校将在遵守《规定》和保证质量的基础之上,提出具有自身特色的培训方案,并通过上海海事大学所属的上海船员培训中心和商船学院运作此方案。

    刘正江:选择非航海工科毕业生作为海员培养对象是完全可行的,对非航海工科毕业生进行为期一年的航海技术和航海技能的专业培训,让其获得申请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和评估的资格是有保障的。大连海事大学是国内高层次航海人才培养的高等学府,我们有能力承担《规定》中的教学任务,愿为中国航运事业人才培养作出更大贡献,为中国航海教育模式改革实践作出努力。

    洪志强(集美大学船员培训中心):集美大学是我国高等航海教育和船员培训的重要基地之一,为国内外航运企事业单位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在国内以及东南亚具有相当影响。学校船员培训中心根据《规定》,已经制定了符合STCW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要求的教学计划,拟于近期开展为期12个月的全日制非航海工科毕业生海员培训,欢迎省内外优秀的非航海工科毕业生参加培训,成为受航运企业青睐的优秀海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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